“禁止酒驾”在道路安全教育中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是千叮咛万嘱咐酒驾事故仍然层出不穷。为了加大打击力度,国家将酒驾的惩罚程度提升,若当事人达到“醉驾”的程度,则将依照刑法规定,对其做出刑事处理。那么究竟酒驾与醉驾如何具体判断与区分呢,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案例摘要:
小刘听别人说城里最近打车行业发展的很好,每天如果努力多跑几单,一个月下来能挣不少钱呢。为了养家糊口,小刘来城里做起了“嘀嘀”司机。小刘的驾照考得早,在家里每天也都上路进货、卖货,开车技术是真的不错,经过几个月的摸索,小刘对城里的路逐渐熟悉,他做的单总是又快又准,因此还被乘客特别夸奖过,小刘自己也是满心欢喜。
这天公司开总结会,选出了几名业务高、评价好的司机发放奖金,小刘也在其中。当天晚上,小刘请几位老朋友吃饭庆祝,大家一起喝了点酒。眼看天色变晚,朋友一个个都起身回家,小刘心里开心自己又多喝了两杯。离开的时候,小刘的意识已经有些模糊,但是想着这么晚了路上根本不会有检查,自己技术又好,最终决定开车回家。
意外还是发生了,小刘因为酒精作用,视力也变的模糊起来,在经过一个弯道时没有看到走过来的一名女子,等小刘反应过来已经为时已晚。被撞女子因伤势过重死亡,经交警检测,小刘血液内酒精已经达到醉驾要求,经法院调查审理,最终以交通肇事判处小刘有期徒刑一年半以及巨额赔偿。
案例要点分析:
一、如何区分酒驾与醉驾?
酒驾与醉驾最客观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范围不同:
1. 酒驾中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范围: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2. 醉驾中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范围:大于80mg/100ml。
酒驾主要基于血液酒精浓度限制,而醉驾更加强调驾驶者受到酒精影响后的行为状态,包括驾驶者可能表现出失去平衡、模糊视力、反应迟钝、语言混乱等醉酒症状。同时,与酒驾相比,醉驾的危害性更为明显,醉驾中驾驶者已经被酒精严重影响其驾驶能力和判断力,驾驶者的反应能力明显减弱,更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巨大风险。在具体的实践中,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往往存在交叉和重叠,因此生活中通常以客观检测数据为主要判断依据。
二、酒驾与醉驾的处理结果有什么不同?
根据法律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酒驾与醉驾因其危害性程度不同,相应的处理结果也会不同,在我国法律规定中,酒驾的行为人将面临着暂扣六个月或吊销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甚至10日以下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的驾驶人将直接面临着“危险驾驶罪”的刑事罪名指控,根据其行为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刑罚类的处罚,包括自由刑、财产刑等、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同时在个人档案中也会记录为“有前科”的状态,甚至影响子女未来考学、从业的选择。总体来说,醉驾的惩罚结果要比酒驾严重许多,对个人的负面影响也会更加强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在醉驾中当事人受伤、死亡情形对行为人罪行认定有什么样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 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一旦认定,将以驾驶员的行为将属于刑事处罚的范围之内,此时因其醉驾行为而产生的损害结果将关系着驾驶员罪行的认定,以及处罚程度的判决。
以案释法:
一、上述案件中小刘的身份也是特殊考虑因素,小刘是一位“嘀嘀”驾驶司机,属于营运机动车员,法律对此的惩罚力度要重于一般驾驶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因此小刘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追究,处罚结果中对于其工作方面也将有一定的措施,这是由于驾驶营运机动车人员的驾驶行为不仅涉及自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利益等,法律对此的处罚力度也更严重。
二、一般醉驾行为若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与伤害,则通常以“危险驾驶罪”定性,但如上述案件中,小刘的醉驾行为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结果,此时就不能以“危险驾驶罪”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同时考虑小刘造成损害结果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因此以“交通肇事罪”定性更为准确。
结语
酒驾与醉驾被法律明确禁止是因为它对驾驶者、乘车人员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酒驾的危害和后果是不可忽视的,它可能导致交通事故、人员伤亡、法律后果以及社会道德谴责。无论是酒驾还是醉驾,都是不可为的行为。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遵守交通法规,避免饮酒后驾驶是非常重要的。为了确保道路安全,减少酒驾行为,需要综合使用各种手段,包括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力度、提高酒驾的法律后果等,以改变人们的酒驾观念,并形成严厉的社会惩罚和道德约束。
同时,酒驾与醉驾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驾驶者的自我选择,许多酒驾、醉驾的行为人都是抱着侥幸心理,但是,现实生活中意外的发生往往是无法预知的,不要等到已经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才开始悔恨。生命安全大于一切,每一位驾驶员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也对每一个来之不易的幸福美满的家庭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