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期储蓄计息有哪些规定?

活期储蓄是按每次变动余额和实存天数计算的。在储蓄期间内如遇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每年6月30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全部支取的活期储蓄,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计付利息。

计算储蓄利息有哪些规定?

(1)计息起点规定。计算各种储蓄存款利息时,本金以“元”为起点,元以下角分不计利息。

(2)储蓄存款规定。储蓄存款的存期是指存款的期限。计算储蓄存期有以下几条规定:

第一,算头不算尾。储蓄存款的存期是从存入日期起至支取日前一天止。存入的当天计算,支取的当天不计算。通常称为“算头不算尾”,3月8日存入,4月25日支取,3月8日存入的这一天是“头”,这表明存款存入银行已经入账,应该计息。4月25日支取这天是“尾”说明存款已从银行账付出,不应计息。所以计算此存款应从3月8日起算至4月24日止,存期应为47天。

第二,月按30天,年按360天计算。储蓄存款的存期计算方法与平时习惯计算天数的方法有所不同。公历有大月、小月、闰月、平月之分,其天数各不相同。如果按公历日期计算存期,很不方便。为了便于计算,提高工效,规定全年按360天,不论大月、小月、闰月、平月均按30天计算。30日与31日视同一天,如30日到期于31日支取,也不作提前支取。但为了避免,请储户提供身份证明。

第三,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储蓄存款是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的,即自存入日至次年同月同日为一对年。存入日至下月同日为一对月。如果存入日为到期或支取月份年没有的,即以到期或支取月份的最末一天作为到期或支取日计算。

第四,过期期间按活期利率计算。各种定期存款,在原定存款期间内,如遇利率调整,不论调高调低,均按存单开户日所定利率计付利息,过期部分按照存款支取日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五,定期储蓄到期日如遇假日,储蓄所不对外营业,可提前一天支取,视同到期,按到期计算存期,但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分行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计付利息。

(4)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5)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全部支取活期存款,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6)储户认为储蓄存款利息支取有错误时,有权向经办的储蓄机构申请复核;经办的储蓄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