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出现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现在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宪法制定相关的一些小知识吧~

1.制宪主体——根据人民主权原则的要求,人民有权制定宪法(最早出现这一概念的是法国人西耶士撰写的《第三等级是什么》)。

2.修宪主体——我国1954年的宪法规定我国的修宪主体是全国人大。

3.释宪主体——我国1978年的宪法规定我国的释宪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4.制定宪法的流程

(1)设立制宪机关:人民享有制定宪法的权利但并不直接参与制定宪法的过程,具体制定实施需要用到宪法起草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和宪法通过机关(全国人大)。

(2)提出宪法草案

(3)通过宪法草案

(宪法通过机关的绝对多数或全民公决)

(4)公布宪法

(由国家元首或人民的代表机关公布)

5.监督宪法实施主体——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1982年宪法确定其监督权力)